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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江西出台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4-03-20 10:18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4-03-20

  由江西省文化厅组织制订的《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DB36/T 721-2013)已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从2014年1月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电子信息设备、人力资源、文献资源、服务效能、服务宣传、评估定级、服务监督与反馈等内容。服务规范的实施,对促进江西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持续发展和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

  《规范》规定,省、市、县级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总量应分别达到200台、80台和50台以上;入藏图书总量分别应达到135万册、24万册、4.5万册以上,年新增入藏图书分别不低于15万册、2万册和6千册。公共图书馆应在确保印刷型文献入藏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电子文献的品种和数量,馆藏电子文献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报刊、视听资料等,省、市、县级馆的年入藏量分别应达到9000种、500种、100种以上,至2015年省、市、县级馆提供互联网报务的电子文献总资源量分别不低于100TB、30TB和4TB。

  《规范》规定,省、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开放时间分别不少于70小时、60小时和56小时。此外,公共图书馆还应为少儿、残障人士提供相应的便利,并设立预约借书、电话或网上续借以及为有特殊困难的读者送书上门等便民措施。对于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设施与环境,《规范》要求公共图书馆馆舍主要用于公益性服务,不应挪作他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场地和设施用途,读者活动用房面积占总使用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省级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平方米、市级馆不低于10000平方米、县级馆不低于3000平方米。(来源:江西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