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浙江省旅游条例》(下称《条例》)。本次修订是这部条例在2015年9月25日审议通过后,时隔十年的首次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51条,主要包括加强旅游统筹管理、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健全旅游服务体系、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等。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需将优秀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红色文化融入旅游产品开发、线路设计、展陈展示、讲解体验,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发挥旅游服务功能等。
《条例》还重点对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城市旅游、工业旅游等浙江特色旅游业态作了规定,并要求创新运动休闲旅游等业态与场景,拓展数字化旅游产品。
《条例》创新提出鼓励旅游经营者施行“旅游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并支持行业组织制定相关指引。据悉,目前浙江部分景区已试行该制度。
《条例》就旅游服务和市场治理整顿作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如,对于游客投诉反映较多的景区内设置“小交通”的问题,《条例》规定,景区为旅游者提供摆渡车等有偿交通运输服务的,除客观条件限制外,还应当提供其他合理通行方式选择,并明示路线、路程和所需时间等信息。(黄明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