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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根据文化遗产类别,对物质文化遗产区分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革命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民间收藏,分门别类提出保护举措。《若干措施》还明确,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做好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非遗保护传承等重点工作经费保障。加快文化遗产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有关专业、学院,定向培养全科人才。实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题培训计划。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执法监督力量建设,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水平。(李晶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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